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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刘氏联谊总会章则

来源:第一届世刘联谊会纪念特刊 (1999) 作者: 时间:2008-02-17 点击:

 

一、名称:

世界刘氏联谊总会 UNION OF WORLD LIU ASSOCIATION LIMITED

二、宗旨:

联系世界各地刘氏宗亲,互通信息,溯祖寻宗,增进友谊,促进团结及资讯交流,发挥环球宗亲团结互爱精神,谋求发展刘氏宗亲文化教育,公益慈善、工商福利事业为宗旨。

三、组织:

    A.世界刘氏宗亲联谊会以敦睦宗谊为大前提,不受任何国家或地区社团条例之约束,但大会期间,必须遵守主办国之法律和尊重当地之国情及习俗等进行联谊活动。

    B.联谊大会设主席一位,领导及主持大会之各项活动及工作,由主办单位自行推选之。

    C.主办单位有权敦聘德高望重,对刘氏宗亲会或对社会有重大贡献之宗长俊彦为大会名誉会长或顾问等职衔,指导及协助大会进行,以提高大会之形象及地位。每届主办世界刘氏宗亲联谊会之大会主席为当然之永久名誉会长。

    D.秘书处:主办单位为该届当然之秘书处,负责策划及处理大会活动,以及延续上届大会所决议之工作,并需向大会提呈当届之工作报告。

    E.任期:联谊大会以世界各地轮流为原则,任期二年,由接办联谊大会起至移交下届接办单位为止,大会闭幕前必须将会旗、印章等移交给下一届接办单位。

四、联谊大会:

    A.每二年由各国或各地区刘氏宗亲会轮值主办一次大会,日期由主办单位决定。但必须在大会举行之前最少三个月发函邀请各地宗亲会以便组团出席会议。

    B.代表资格:

    (一)各国各地之宗亲会组织皆可组团赴会,或派五位以上代表赴会。

    (二)主办单位可邀请对刘氏宗亲或对社会各领域有重大贡献之宗贤俊彦宗长出席会议。

    (三)凡个别有兴趣参加大会之宗亲,可以由五人以上组团参加会议,但事先必须获得主办单位之同意,登记以便作出安排。(主办单位可能由于人力财力等客观因素,无法接待超额之负担,故主办单位有选择权,酌量安排)。

    (四)代表团必须推行团长一位,首席代表一位,领导该团参加大会活动,并有权出席团会议。

    C.代表团人数:为加强宗亲联谊与交流,凡组团出席大会之宗亲人数,原则不限制,但若主办单位由于客观环境所限,则有权规定出席代表之人数,但必须预先发函通知。

五、主席团会议:(联谊大会举行前之准备会议)

    A.出席成员如下:

    1、各代表团之团长及首席代表。

    2、由主办单位邀请之宗贤俊彦,名誉主席或名誉顾问等。

    3、主办单位之主要负责人。

    4、如环境许可,其他团员可列席。(但不参与投票,如获会议主席许可,可以发言。)

    B.任务:

    1、接纳及检讨上届大会之议决案。

    2、审核及接纳各代表团之提案,以便提呈大会讨论及通过。

    3、推选下届联谊大会之主办团体单位,每二年举办一次,原则上以各地区轮值举办。但若同时有多个团体申办时,必须通过协商或投票解决,每单位只投一票,但以不妨碍敦睦情谊为原则。如果票数相等,则主席可加投一票决定。

    4、擬定联谊大会之活动大纲及工作目标。可通过成立实质团体,如商业集团、文化教育机构、福利事业、族谱研究修订等。各宗会单位可自由选择参加与否。但所成立之团体或机构之活动,均由其各个别团体自行承担负责。

    5、主席团所接纳之提案,及所达致之决论。即须提交大会通过。

六、经费:

    1、联谊大会之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筹措,但为减轻主办单位之负担,除所安排规定之招待节目外,其他住宿及旅费等,皆由单位代表自行负责。(如主办当局热情特别招待例外。)

    2、鼓励各地宗会之承办联谊大会,减轻其经济承担。建议各地宗会,出席与否,礼貌上致送赞助贺仪。出席大会之代表团,可以其人数酌量从团费中致送赞助席金。

七、修改章则

此章则可由世界刘氏联谊大会通过,加以增删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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